摘要

更新日期:2026 年 10 月 8 日,以反映稅務局(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, IRD)現行稅率及規則。

香港住宅買家現時只需面對一項主要印花稅:按物業價值徵收的印花稅(AVD),採用 Scale 2 稅率。過往適用於非永久居民、已擁有住宅物業者及短期轉售者的額外稅項現已不再適用。買方印花稅(BSD)及特別印花稅(SSD)不適用於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或之後簽立的任何文件。自同日起,Scale 1 第 1 部的較高 AVD 稅率經修訂以與 Scale 2 相同。

對於於 2026 年 2 月 26 日或之後簽立的文件,AVD 對價值 HK$4,000,000 或以下的物業徵收固定稅款 HK$100。其後按不同級距累進徵收,稅率由 1.5% 升至 4.25%。4.25% 的稅率適用於價值介乎 HK$21,739,121 至 HK$100,000,000 的物業,而新設的 6.5% 稅率則適用於價值超過 HK$109,574,470 的物業。價值為 HK$25,000,000 的物業需繳付 HK$1,062,500。

重點如下:

  • 每名住宅買家均須按 Scale 2 稅率繳納 AVD,無論其是否為香港永久居民(HKPR)或已擁有住宅物業。
  • 價值 HK$4,000,000 或以下的物業需繳付固定稅款 HK$100。此門檻在 2023 年 2 月前為 HK$2,000,000。
  • 4.25% 的稅率適用於價值最高達 HK$100,000,000 的物業。高於此金額後,透過邊際減免機制,稅率由 HK$109,574,471 起升至 6.5%。
  • 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或之後簽立的文件已無須繳付 BSD 及 SSD。
  • 協議必須在 30 天內加蓋印花。逾期加蓋需繳付 2、4 或 10 倍的稅款。

對香港買家的影響

AVD:每名住宅買家適用同一稅率表

AVD 按物業所載代價或其價值兩者中之較高者徵收。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之前,非香港永久居民或已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買家須按 Scale 1 第 1 部的較高固定稅率繳納 AVD。稅務局確認,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,Scale 1 第 1 部的稅率「經修訂以與 Scale 2 的 AVD 相同」。實際上,每名住宅買家的稅款現均按同一稅率表計算。

於 2026 年 2 月 26 日或之後簽立的文件,住宅物業的 AVD 稅率如下:

代價或價值(以較高者為準)應繳 AVD
HK$4,000,000 或以下HK$100
HK$4,000,001 至 HK$4,323,780HK$100 + 超出 HK$4,000,000 部分的 20%
HK$4,323,781 至 HK$4,500,0001.50%
HK$4,500,001 至 HK$4,935,480HK$67,500 + 超出 HK$4,500,000 部分的 10%
HK$4,935,481 至 HK$6,000,0002.25%
HK$6,000,001 至 HK$6,642,860HK$135,000 + 超出 HK$6,000,000 部分的 10%
HK$6,642,861 至 HK$9,000,0003.00%
HK$9,000,001 至 HK$10,080,000HK$270,000 + 超出 HK$9,000,000 部分的 10%
HK$10,080,001 至 HK$20,000,0003.75%
HK$20,000,001 至 HK$21,739,120HK$750,000 + 超出 HK$20,000,000 部分的 10%
HK$21,739,121 至 HK$100,000,0004.25%
HK$100,000,001 至 HK$109,574,470HK$4,250,000 + 超出 HK$100,000,000 部分的 30%
HK$109,574,471 或以上6.5%

百分比稅率適用於整筆價格,而並非僅適用於超過級距門檻的部分。位於百分比級距之間的「邊際減免」列項可防止稅款在價格跨越級距界線時急劇跳升。

6.5% 的級距為新設。稅務局表示,對於於 2026 年 2 月 26 日或之後簽立的文件,價值超過 HK$100,000,000 的住宅物業稅率由 4.25% 升至 6.5%。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期間,稅率表在 HK$21,739,120 以下部分保持不變,而高於此金額的部分則按 4.25% 徵收。

計算示例

所有範例均採用上述稅務局稅率表,適用於於 2026 年 2 月 26 日或之後簽立的文件。結果對於首次購買的香港永久居民買家、非永久居民及現有業主均相同。

  • HK$4,000,000:等於或低於門檻,故稅款為固定 HK$100。
  • HK$5,000,000:位於 2.25% 級距內。HK$5,000,000 × 2.25% = HK$112,500。
  • HK$6,000,000:仍位於 2.25% 級距內。HK$6,000,000 × 2.25% = HK$135,000。
  • HK$10,000,000:位於邊際減免級距內。HK$270,000 + 10% × (HK$10,000,000 − HK$9,000,000) = HK$270,000 + HK$100,000 = HK$370,000,即價格的 3.7%。
  • HK$25,000,000:位於 4.25% 級距內(HK$21,739,121 至 HK$100,000,000)。HK$25,000,000 × 4.25% = HK$1,062,500。

BSD 及 SSD: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取消

稅務局表示,根據於 2024 年 4 月 19 日刊憲的《印花稅(修訂)條例》2024,任何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或之後為住宅物業買賣或轉讓而簽立的文件,無須再繳付 BSD 或 SSD。

  • BSD 適用於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購買的住宅物業。稅率由 2012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為 15%,由 202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為 7.5%。
  • SSD 適用於購買後 24 或 36 個月內轉售的住宅物業,視乎買賣時間而定,稅率最高達 20%。

舊規則現時僅適用於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之前簽立的文件。就印花稅而言,物業被視為於臨時協議日期取得。因此,若臨時協議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之前簽署,即使正式協議稍後簽署,舊稅項仍可適用。

定額 HK$100 印花稅現適用於 HK$4,000,000 或以下物業

固定 HK$100 稅款自 2023 年起已兩次上調。稅務局的稅率歷史顯示:

  • 於 2023 年 2 月 22 日上午 11 時之前簽立的文件,上限為 HK$2,000,000
  • 由 2023 年 2 月 22 日上午 11 時起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,上限為 HK$3,000,000
  • 由 2025 年 2 月 26 日起,上限為 HK$4,000,000

由於每名住宅買家現時均按 Scale 2 稅率繳納稅款,無論買家是否為永久居民或已擁有住宅物業,HK$4,000,000 的門檻均適用。剛高於門檻時,邊際減免機制即生效。例如,價值 HK$4,200,000 的物業需繳付 HK$100 + 20% × HK$200,000 = HK$40,100。

豁免及寬減

稅務局列出以下住宅物業收購項目可獲豁免 AVD:

  • 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,將物業轉讓予死者的受益人,或因生存權而取得
  • 由關聯法人團體向另一關聯法人團體收購或轉讓,須符合集團內部減免的條件
  • 提名一名緊密親屬,該親屬在提名時於香港並無擁有其他住宅物業
  • 由政府收購或轉讓
  • 慈善機構獲贈予的物業,該機構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

緊密親屬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及姊妹)之間的轉讓並非豁免項目。稅務局將其視為按 Scale 2 徵收稅款。

新生兒優惠建議。於 2026 年 9 月 16 日,行政長官在 2026 年施政報告中提出,對於父母於香港一名於 2026 年 9 月 16 日或之後出生的子女出生前一年內或後兩年內購買住宅物業的情況,可削減 AVD 最高達 HK$20,000。其中一名父母必須為香港永久居民(HKPR),且父母須以自身名義購買。該優惠取決於修訂法案是否獲通過。在此之前,稅務局表示需繳付全額 AVD,而合資格父母可在法律生效後申請退還多繳部分。

限期及逾期加蓋印花罰款

稅務局就加蓋物業文件設定以下時間限制:

  • 買賣協議:於「相關日期」後 30 天內完成,一般指首份買賣協議(通常為臨時協議)的日期。若正式協議於臨時協議後 14 天內簽立,則正式協議必須於其簽立後 30 天內加蓋印花。
  • 轉讓:於簽立日期後 30 天內完成。一旦協議已按 AVD 加蓋印花,隨後的轉讓將按固定稅款 HK$100 徵收。

逾期加蓋或未能加蓋須在稅款之上繳付罰款:

延誤加蓋印花時間罰款
不超過 1 個月印花稅款額的 2 倍
超過 1 個月但不超過 2 個月印花稅款額的 4 倍
任何其他情況印花稅款額的 10 倍

印花稅署署長可酌情減免或豁免罰款。就此提出請求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,並解釋延誤原因及提供相關證據,同時與加蓋申請一併提交。買家、賣家及使用該文件的任何人均須就 AVD 承擔連帶責任,不論各方可自行達成何種協議。

下一步

  • 首先檢查臨時協議上的日期。該日期決定適用哪項稅率表,關鍵變動分別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、2025 年 2 月 26 日及 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。
  • 按稅務局稅率表計算 AVD,以價格或物業價值兩者中之較高者為準。檢查價格是否落在邊際減免級距內。
  • 自臨時協議日期起計下 30 天加蓋印花限期。錯過該限期可能需繳付 2 至 10 倍的稅款。
  • 若預期有子女,或於 2026 年 9 月 16 日或之後已有子女,請保留出生日期及購買日期記錄,以防新生兒優惠成為法律。
  • 如涉及較少見的交易結構(例如公司購買、同一協議下多單位或多項提名),請諮詢香港律師以確認稅款。
  • 準備於香港搜尋或列出物業?請由以下網址開始:https://proprkey.com/en/onboarding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