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對外國買家而言,泰國標準的永久業權途徑仍然是已登記的公寓單位,以買家本人名義持有——而非土地業權。根據《公寓法》B.E. 2522(即1979年)第19條之二,外國人擁有的業權不得超過該建築物單位總面積的49%。ThaiLawOnline於2026年9月5日的更新指出,擬議提高至75%,以及擬議的99年租賃,仍僅屬提案——尚未提交修訂法案;49%上限及《民商法典》30年租賃上限仍然是法律。
有兩個操作要點比宣傳冊的樂觀情緒更為重要。第一,在支付大額訂金前,以書面向公寓法人確認剩餘的外國配額;土地廳登記需要該證明。第二,購買資金通常以外幣匯入泰國,並須有與買家及價格相符的銀行外匯交易證明。
另外,2026年5月土地廳的緊急通函(主要參考編號มท 0515.2/ว 10722,2026年5月15日)根據現行《土地法典》權力,收緊對代名人土地的執法。該等通函並不改寫公寓配額;它們提高了對代理土地持有的審查——尤其是在普吉、清邁及春武里等點名省份。
僅供教育用途——並非稅務、法律或投資建議。請就特定單位及轉讓日期,向律師及土地廳確認法規及轉讓要求。
這對泰國意味著什麼
將泰國與其他市場比較的亞太區買家,應按法律條文作模型:49%永久業權公寓配額、匯款證明,並且不應假設75%或99年的頭條數字能挽救交易。買家市場的公寓行情(見曼谷2026年第一季研究)並不會放寬業權規則。在僅限已驗證的方針下,專業人士及樓盤通過審查前,公開貨架保持空白是刻意為之。
下一步怎麼做
- 在鎖定大額訂金前,向法人取得註明日期的外國配額信。
- 為外國永久業權買家預算標準轉讓費用;不要假設泰國國民的費用減免適用。
- 發展商及專業人士:透過 proprkey.com/en/onboarding 加入已驗證途徑
引用
- 「Thailand Condo Foreign Ownership Quota: 49% Rule 2026」——ThaiLawOnline——Sebastien H. Brousseau——2026-09-05——https://www.thailawonline.com/thailand-condo-foreign-ownership-quota/
- 「Foreign Nominee Land Holding in Thailand: Department of Lands Urgent Circular มท 0515.2/ว 10722 (May 2026)」——Juslaws & Consult——Staff——2026-05-19——https://www.juslaws.com/articles/foreign-nominee-land-holding-thailand-department-of-lands-circular-may-2026
- 「Foreign Quota Letters For Bangkok Condo Transfers」——Invest Bangkok Property——Marcus Reed——2026-05-17——https://investbangkokproperty.com/foreign-quota-letters-bangkok-condo-transfers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