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本文於2026年10月8日更新,以反映稅務局現行稅率及規則。 香港住宅買家現時只須繳付一種主要印花稅:按第2標準税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税。以往針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、已擁有住宅的買家及短期轉售者的額外稅項已不再適用。任何在2024年2月28日或以後簽立的文書,均毋須繳付「買家印花税」及「額外印花税」。同日起,第1標準第1部之下較高的從價印花税税率亦已修訂為與第2標準相同。 就2026年2月26日或以後簽立的協議而言,400萬元或以內的住宅劃一繳付100元從價印花税,其後按1.5%至4.25%分級遞增。4.25%税率適用於21,739,121元至100,000,000元的住宅,而109,574,471元或以上則適用新增的6.5%税率。一間2,500萬元的住宅須繳付1,062,500元。 重點:
- 所有住宅買家均按第2標準税率繳付從價印花税,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,亦不論是否已擁有住宅。
- 400萬元或以內的住宅劃一繳付100元。此門檻在2023年2月前為200萬元。
- 4.25%税率適用至1億元;超過1億元後設有「邊際寬免」,由109,574,471元起適用6.5%。
- 2024年2月28日或以後簽立的文書已毋須繳付買家印花税及額外印花税。
- 協議須在30日內加蓋印花;逾期加蓋印花須繳付印花稅額2倍、4倍或10倍的罰款。
對香港買家的意義
從價印花税:所有住宅買家同一稅率表
從價印花税按物業售價或價值(以較高者為準)計算。2024年2月28日前,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或已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買家,須按第1標準第1部繳付較高的劃一税率。稅務局確認,由2024年2月28日起,第1標準第1部之下的税率「修訂為與第2標準的税率相同」。實際上,現時所有住宅買家的稅款都按同一稅率表計算。 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税税率(適用於2026年2月26日或以後簽立的文書):
| 物業售價或價值(以較高者為準) | 從價印花税 |
|---|---|
| 4,000,000元或以內 | 100元 |
| 4,000,001元至4,323,780元 | 100元+超出4,000,000元的款額的20% |
| 4,323,781元至4,500,000元 | 1.5% |
| 4,500,001元至4,935,480元 | 67,500元+超出4,500,000元的款額的10% |
| 4,935,481元至6,000,000元 | 2.25% |
| 6,000,001元至6,642,860元 | 135,000元+超出6,000,000元的款額的10% |
| 6,642,861元至9,000,000元 | 3% |
| 9,000,001元至10,080,000元 | 270,000元+超出9,000,000元的款額的10% |
| 10,080,001元至20,000,000元 | 3.75% |
| 20,000,001元至21,739,120元 | 750,000元+超出20,000,000元的款額的10% |
| 21,739,121元至100,000,000元 | 4.25% |
| 100,000,001元至109,574,470元 | 4,250,000元+超出100,000,000元的款額的30% |
| 109,574,471元或以上 | 6.5% |
百分比税率適用於整個售價,而非只適用於超出稅階門檻的部分。各百分比稅階之間的「邊際寬免」級別,可避免售價剛越過稅階界線時稅款急升。 6.5%稅階為新增稅階。稅務局指出,就2026年2月26日或以後簽立的文書,價值超過1億元的住宅物業税率由4.25%上調至6.5%。由2025年2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,稅率表在21,739,120元或以內相同,而超過此數的一律適用4.25%。
試算範例
以下例子均按上表(適用於2026年2月26日或以後簽立的文書)計算。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、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已擁有住宅的買家,結果相同。
- 4,000,000元: 在門檻或以內,劃一繳付100元。
- 5,000,000元: 屬2.25%稅階。5,000,000元 × 2.25% = 112,500元。
- 6,000,000元: 仍屬2.25%稅階。6,000,000元 × 2.25% = 135,000元。
- 10,000,000元: 屬邊際寬免級別。270,000元 + 10% × (10,000,000元 − 9,000,000元) = 270,000元 + 100,000元 = 370,000元,即售價的3.7%。
- 25,000,000元: 屬4.25%稅階(21,739,121元至100,000,000元)。25,000,000元 × 4.25% = 1,062,500元。
買家印花税與額外印花税:2024年2月28日起撤銷
稅務局表示,根據2024年4月19日刊憲的《2024年印花税(修訂)條例》,任何在2024年2月28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,均無須徵收買家印花税及額外印花税。
- 買家印花税適用於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。201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24日的税率為15%,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2月27日為7.5%。
- 額外印花税適用於在購入後24個月或36個月內(視乎購入及出售日期)轉售的住宅物業,税率最高為20%。
舊規則現時只適用於2024年2月28日前簽立的文書。就印花稅而言,物業以臨時買賣協議的日期作為取得日期。因此,如臨時買賣協議在2024年2月28日前簽立,即使正式協議其後才簽立,舊有稅項仍可能適用。
劃一100元印花稅門檻現為400萬元
劃一100元的印花稅門檻自2023年起已兩度上調。稅務局的税率記錄顯示:
- 2023年2月22日上午11時前簽立的文書:2,000,000元或以內
- 2023年2月22日上午11時至2025年2月25日:3,000,000元或以內
- 2025年2月26日起:4,000,000元或以內
由於所有住宅買家現時均按第2標準税率繳稅,不論買家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已擁有住宅,400萬元門檻同樣適用。剛超過門檻時適用邊際寬免,例如一間4,200,000元的住宅須繳付100元 + 20% × 200,000元 = 40,100元。
豁免與寬免
稅務局列明以下住宅物業取得可獲豁免從價印花税:
- 根據遺囑、無遺囑繼承法或生存者取得權,將物業轉讓予已故人士遺產的受益人
- 有聯繫法人團體之間的取得或轉讓,須符合集團內部寬免的條件
- 提名一名在提名時並無在香港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的近親
- 由政府取得或轉讓予政府
- 根據《税務條例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所接受的物業饋贈
近親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及姊妹)之間的轉讓並非豁免項目。稅務局將其按第2標準税率徵稅。 擬議新生嬰兒家庭寬減。 2026年9月16日,行政長官在《2026年施政報告》中建議,父母如在子女(於2026年9月16日或以後在香港出生)出生前一年至出生後兩年內購買住宅物業,可獲減免最多20,000元從價印花税。父或母其中一方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,並須代表自己購買。此寬減須待修訂條例草案獲通過後方可實施。在此之前,稅務局表示須繳付全數從價印花税,合資格父母可在法例生效後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。
加蓋印花期限與逾期罰款
稅務局就物業文書加蓋印花訂明以下期限:
- 買賣協議: 在「有關日期」後30日內,「有關日期」一般指首份買賣協議(通常為臨時買賣協議)的日期。如正式協議在臨時協議後14日內簽立,則正式協議須在簽立後30日內加蓋印花。
- 轉讓契: 在簽立日期後30日內。買賣協議已繳付從價印花税後,其後的轉讓契只須繳付定額印花稅100元。
逾期加蓋印花或沒有加蓋印花,除稅款外須另繳罰款:
| 延遲加蓋印花時間 | 罰款 |
|---|---|
| 不超過1個月 | 印花稅額的2倍 |
| 超過1個月但不超過2個月 | 印花稅額的4倍 |
| 其他情況 | 印花稅額的10倍 |
印花稅署署長可減免罰款。申請須以書面提出,說明延誤原因並附上證明文件,連同加蓋印花申請一併提交。不論各方之間有何協議,買方、賣方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士均須共同及各別負責繳付從價印花税。
接下來該怎麼做
- 請先確認臨時買賣協議的日期。該日期決定適用哪個稅率表,主要變動日期為2024年2月28日、2025年2月26日及2026年2月26日。
- 按稅務局稅率表,以售價或物業價值(以較高者為準)計算從價印花税,並留意售價是否落在邊際寬免級別。
- 記下自臨時買賣協議起計30日的加蓋印花期限。逾期可被罰款印花稅額的2至10倍。
- 如果您正在等待子女出生,或子女於2026年9月16日或以後出生,請保存出生日期及購買日期記錄,以便新生嬰兒家庭寬減立法後使用。
- 如涉及公司購買、一份協議購買多個單位或提名等較少見的安排,請向香港律師確認應繳稅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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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來源
- 「常見問題 — 從價印花税」 —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 — 2026-10-20 — www.ird.gov.hk/chi/faq/avd.htm
- 「Rates of Stamp Duty – Sale or Transfer of Immovable Property, From 01 April 1988 to 25 February 2026」 —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 — 2026-10-08 — www.ird.gov.hk/eng/pdf/sd_pty_rates.pdf
- 「2026-27 Budget – Tax Measures」 —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 — 2026-10-08 — www.ird.gov.hk/eng/tax/budget.htm
- 「常見問題 — 住宅物業的需求管理措施」 —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 — 2026-10-20 — www.ird.gov.hk/chi/faq/dsmm.htm
- 「FAQ on Buyer's Stamp Duty (BSD)」 —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 — 2026-10-08 — www.ird.gov.hk/eng/faq/bsd.htm
- 「FAQ on Special Stamp Duty (SSD)」 —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 — 2026-10-08 — www.ird.gov.hk/eng/faq/ssd.htm
- 「Stamping Procedures and Explanatory Notes: Late Stamping of Agreement and Assignment (IRSD122)」 —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 — 2026-10-08 — www.ird.gov.hk/eng/pdf/irsd122.pdf
- 「FAQ on Stamp duty concession on acquisition of residential flats by newborn child families」 —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 — 2026-10-08 — www.ird.gov.hk/eng/faq/newbornconcession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