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方印花稅(BSD)1–4% 累進稅率

在處理額外買方印花稅(ABSD)之前,新加坡的每個住宅物業買家都必須先支付標準的買方印花稅(BSD),該稅適用於所有買家,無論其居民身份或物業數量為何。2026年的BSD採用基於物業購買價格或市場價值(以較高者為準)的累進稅率。目前的BSD稅率為:首個新加坡幣180,000元徵收1%,下一個新加坡幣180,000元徵收2%,下一個新加坡幣640,000元徵收3%,超過新加坡幣1,000,000元的其餘金額徵收4%。例如,以新加坡幣200萬元購買的物業,其BSD約為新加坡幣64,600元;而新加坡幣150萬元的房屋則產生新加坡幣44,600元;新加坡幣80萬元的公寓則在考慮ABSD之前產生新加坡幣18,600元的標準印花稅。BSD始終先計算,並構成應用ABSD百分比的基礎稅款。

ABSD 稅率結構

新加坡公民(SC)

新加坡公民享有最優惠的ABSD待遇,其稅率根據購買時擁有的住宅物業數量進行分級。新加坡公民購買其第一個住宅物業時,ABSD為0%——除標準BSD外無需支付額外稅款。對於第二個住宅物業,ABSD稅率為17%,適用於購買價格或市場價值中的較高者。新加坡公民購買第三個或更多物業時,ABSD稅率為25%。請注意,這些數量包括在新加坡以個人、聯名或受託人身分持有的所有住宅物業。在海外購買的物業不計入ABSD總數,非住宅物業(如商業單位、工業空間或商業用途的店屋)也不計入。若已婚新加坡夫婦雙方均為新加坡公民,且在購買時未擁有任何住宅物業,則在聯名購買時仍符合首個物業0% ABSD減免的資格。對於混合公民身份的夫婦,兩位買家中較高的ABSD稅率適用於整個購買。

新加坡永久居民(SPR)

新加坡永久居民遵循類似的三級結構,但稅率高於公民。新加坡永久居民購買新加坡第一個住宅物業時,需繳納5%的ABSD;第二個物業需繳納25%的ABSD;第三個或任何後續住宅物業則需繳納30%的ABSD。已放棄新加坡公民身份並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前新加坡公民,自公民身份終止之日起,按SPR的ABSD稅率表處理,先前SC級別的權利不享有祖父條款。永久居民與其新加坡公民配偶共同購買物業時,若符合減免規則,可享受減免;但若永久居民買家被視為個人買家,或新加坡公民配偶已擁有住宅物業,則適用永久居民的ABSD稅率。建議新加坡公民與永久居民夫婦在承諾購買前,仔細查閱IRAS的ABSD減免資格檢查工具。

外國個人買家

外國個人買家——即既非新加坡公民也非永久居民的个人——在新加坡購買任何住宅物業時,需支付固定的60% ABSD稅率,無論是其第一個、第二個或後續物業。此固定60%稅率於2021年12月的降溫措施中引入,並在2023年和2026年的審查中維持。冰島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或瑞士的國民,以及美國國民,根據現有雙邊協議,在BSD方面被視為新加坡公民,並按新加坡公民的稅率表支付ABSD,而非60%的外國人稅率。所有其他外國護照持有者,無論持有長期探訪准證、就業准證或居留許可身份,均需繳納60%的固定ABSD。外國買家透過代理人或中介購買住宅物業,同樣需繳納60%的ABSD,且在適用的情況下,還需接受15%非個人信託ABSD的額外審查。

實體/房屋開發商稅率(65%,附帶減免條件)

實體(包括公司、協會、社團和法人)購買新加坡住宅物業時,需按購買價格或市場價值(以較高者為準)繳納65%的ABSD稅率。然而,根據市區重建局的合格證書(QC)框架批准的合格房屋開發商,可在滿足特定條件下申請ABSD減免。獲批准的房屋開發商的65% ABSD減免要求:在土地收購日期起五年內完成所有單位的開發和銷售,遵守最大單位數量和定價指南,並遵守任何額外的建築完工和銷售里程碑。未能滿足五年期限的開發商,可能需繳回已減免的ABSD,外加按年利率5%計算的應計利息。非開發商實體為租賃持有目的購買住宅物業,不符合減免資格,必須全額支付65%的ABSD,且無追索權。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託(REIT)購買物業,可能符合MAS批准的安排下的結構化ABSD框架資格,但需遵守持續的披露和持有期條件。

非個人信託的15%額外ABSD

透過非個人信託購買住宅物業時,需在適用於受託人或受益人身分的基礎ABSD稅率之上,額外繳納15%的ABSD附加費。這意味著,由公司受託人代表外國受益人進行的信託購買,將面臨60%的外國人ABSD加上15%的非個人信託ABSD,總計75%。15%的額外ABSD不適用於為真實福利目的設立的個人信託,例如建屋發展局批准的遺產規劃信託轉讓,其中受益人是指定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子女或配偶;也不適用於已識別受益人為個人且已按正確的個人稅率等級評估ABSD的裸信託。受託人必須在蓋章過程中向IRAS申報信託結構和受益人詳細資訊,未揭露將導致印花稅罰款,最高可達少繳稅款的400%,外加每月複利的年利率6%的利息。

集體出售(En-bloc)替代物業業主的印花稅退稅

透過集體出售(en-bloc)出售其住宅物業,並在集體出售完成後24個月內購買替代住宅物業的業主,可能符合IRAS集體出售替代計劃下的ABSD和BSD退稅減免資格。退稅金額適用於替代物業已支付的ABSD/BSD與集體出售單位出售價值適用的印花稅中較低者。要符合資格,賣方必須在集體出售日期前持有集體出售單位至少3年,且替代物業必須在集體出售協議日期前6個月至之後24個月內購買。退稅透過IRAS MyTax入口網站提交申請,並附上支持文件,包括集體出售協議、替代物業的買賣協議以及所有權證明。已批准的退稅通常在完整文件審查後12至3個月內處理。

IRAS 電子蓋章程序

新加坡所有印花稅(包括BSD和ABSD)均透過新加坡稅務局(IRAS)的電子蓋章入口網站處理,該入口網站由根據StampDuty@SG服務局許可的服務機構管理,用於文件的電子蓋章。蓋章截止日期為文件在新加坡簽署之日起14天內,若文件在海外簽署並在新加坡收到,則為30天。買家可以自行提交文件,或聘請律師事務所或持牌電子蓋章服務機構提交。付款可透過GIRO、FAST轉帳、借記卡或信用卡,或透過IRAS批准的支付網關進行。IRAS建議提早提交,以避免逾期付款罰款,罰款從到期日後未付稅款的5%開始,持續未付款每月額外增加1%,最高罰款為額外12個百分點。IRAS MyTax入口網站提供印花稅計算器,準買家可以輸入購買價格、買家居民身份、物業數量和所有權結構,以在承諾購買物業之前準確估算合併的BSD和ABSD負債。